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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通过严格控污构筑“蓝色生态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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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大连市入海排污口备案与监督管理工作,大连市近日印发《大连市入海排污口备案和监督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全文六章30条,明确划分了入海排污口监管职责分工及入海排污 ...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大连市入海排污口备案与监督管理工作,大连大连市近日印发《大连市入海排污口备案和监督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通过全文六章30条,严格来自天堂的安利明确划分了入海排污口监管职责分工及入海排污口设置、控污备案、构筑监测、蓝色监督各个环节的生态管理要求,明晰了相关法律责任。屏障

  摸清底数,大连积极探索建立入海排污口备案制度。通过来自天堂的安利近年来,严格大连市积极探索规范入海排污口监管、控污控制源头污染物直排的构筑新办法新举措,多次与法制部门和律师咨询入海排污口备案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蓝色相关问题,不断完善全市入海排污口备案管理的生态相关要求和程序。

  大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以追根溯源为抓手,深入各县(市)区沿海一线开展溯源调查,摸清陆源入海污染情况。截至目前,大连市渤海和黄海地区在用排污口总数分别确认为3177个和2680个,形成“一口一册”档案,为入海排污口备案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经过一系列反复论证和修正,在全省率先编制印发《细则》,为入海排污口备案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

  压缩时限,将入海排污口备案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抓手。入海排污口备案,一头连着企业群众,一头连着营商环境。大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压缩服务时限,将原入海排污口审批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入海排污口备案的10个工作日,大大缩短了企业等待时间。

  在入海排污口备案过程中,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倾心服务企业,由于备案制是新生事物,企业和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对相关政策认识不清、理解不透的情况时有发生,大连市生态环境局海洋处工作人员对相关政策进行了全方位解读,帮助企业和技术人员度过“窗口期”。

  对于备案论证报告的内容,国家和省没有明确要求,大连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国家和省有关指导要求,对企业进行服务指导,使企业自主完善论证报告内容。

  同时,大连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论证报告开展技术评估服务,组织现场踏勘,免收企业费用,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进一步帮助企业保障论证报告质量。

  截至目前,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共完成入海排污口备案82个,得到了相关企业的高度肯定。

  严格控污,“一票否决”制构筑“蓝色生态屏障”。入海排污口设置,其行政方式的转变,办理时限的压缩,绝不意味着管理强度的下降。

  《细则》明确入海排污口设置应符合《大连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大连市“三线一单”和海水动力条件要求,并经过科学研究论证,由排污口责任主体报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对论证不充分的建设项目,要求设置专门章节对入海排污口设置进行论证,并组织专家组以及生态环境、海洋、海事等相关部门代表进行技术评审,确保入海排污口排放符合排入海洋功能区水质要求,以及国家相关行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除对备案材料进行检查外,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对排污口位置选择的科学论证环节严格把关,组织海洋和环保专家对论证报告进行技术评估,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并将备案情况依法向自然资源和海事等部门通报。

  实行“一票否决”制度,《细则》明确规定设置在海洋自然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海滨风景名胜区等特别保护区域或是不符合一类海水水质要求、海洋功能区划要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入海排污口一律不予备案,牢牢守住海洋生态安全底线。

  (记者 王荣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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